欢迎来到四川自考网,今天是2020年8月21日

自考资讯热线:028-65656189

距离自考还有28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类考试 > 会计职称 >

2005初级经济法答疑八

发布时间:2005-08-04 22:31:31

【问题】请问老师什么是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解答】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个税种。从理论上分析,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从税收征管实际看,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作“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问题】老师,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中的三点,不是很明白,老师能不能举些简单的例子呢?

【解答】(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例如:10岁的小明,到商店购买了1万元的模型飞机,这就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应当经小明的监护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
(2)越权代理的情况。
例如: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聘请外部的管理人员管理企业事务,规定其对外签订的合同超过10万元的应当经过投资人的同意,该管理人员有一次与别人签订了20万元的买卖合同,对方在看了管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后,知道其越权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即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应该经投资者追认后才能生效。注意此处的相对人是知道该越权的行为,他不是属于善意的相对人,如果他不知道该情形的话,就是属于善意的第三人,该合同有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问题。
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质押合同,甲企业为质权人,乙企业将一台机器设备作为质押物交给甲企业作为债务的担保,该设备甲企业并没有处分权,在债务快到期时,它与另外一个企业签订了销售该机器设备的合同,因为签订合同时他并没有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因此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他与乙企业的债务到期,乙企业不能清偿的,那么该质物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归甲企业所有,这样他签订的买卖合同才有效。

【问题】会计从业资格这一节,什么叫"稽核"?

【解答】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几经修订的《会计法》,始终强调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问题】请问老师,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各自特定和区别是什么?

【解答】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为正确识别请掌握以下几点:
一、分公司的特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
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的特点是:
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
相同点:都具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不同点:(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何不同?

【解答】您的问题有些大,这两种所得税有很多的不同。这里只说明几点:
1 纳税对象不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2 税率形式不同: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0%,另外还有3%的地方所得税。
3 纳税调整项目的不同:这两种所得税法关于收入项目和准予扣除的项目的规定存在着很多细微的差别。例如: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年末应收款项的千分之五提取坏帐准备,从税前扣除。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从事信贷和租赁的企业,可以按照应收帐款的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从税前扣粗。对于这里还有很多的区别,初级考试中不要求掌握。
4 税收优惠的规定不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比内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更多,更加复杂些,而且更加优惠。
5 纳税时间规定不同:企业所得税是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算清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内预缴,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

【问题】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区别?

【解答】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即谁该交税的问题。现代税收制度中,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按规定期限缴库,否则依税法规定受法律制裁。

【问题】房产税在什么时候要交?是一次性缴纳的税,还是需定期缴纳的税?是否在拥有人利用该房产产生收益时才交?

【解答】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

【问题】《公司法》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好多题目中都要求计算可以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最高额,那么遇到这类题的时候,我们应该是怎么计算?

【解答】首先要对《公司法》中的这一规定做出准确的掌握,比如说,2000年3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曾成功的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800万元,2002年6月,该公司净资产额为10000万元,并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求: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额是多少?为什么?
首先我们应该先算出允许发行的最高额,那么可以计算出累计债券余额就是10000×40%=4000万元,所以允许发行的最高额就是4000万元,到2002年6月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累计余额是2000万元,因为2000年3月发行的1年期的公司债券已经到期了,不包括在累计债券余额里面了。那么如果该公司再发行的话,最多可以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最高额是4000-2000=2000万元,如果超过2000万元,那么累计债券余额就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了,就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了。在这里要注意,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发行的所有尚未偿还的债券,发行的已经偿还的公司债券不包括在这里面。

【问题】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方法属于合伙协议的必要记载事项。那为什么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或分担比例的平均分担,这不说明它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属任意记载事项?

【解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这是合伙损益分配的特别规定。这项特别规定,首先是一种补充性的规定,是对合伙协议中没有对合伙损益分配比例做出约定的一种补充,从而解决了在合伙协议中未能确定的问题;其次是一种必要性的选择,因为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没有规定分配办法,那么作为补充性的规定就应以平均分配较为合适。所以还是应该是属于合伙协议应该记载的事项,不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在线咨询
考试报名
官方微信
联系电话
028-65656189
返回顶部